案例名称
某民营加油站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案。基本案情
年4月6日,开阳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开阳县金中镇一民营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在卸油作业过程中,油罐车进站后,卸油员未先将静电接地夹头接到专用接地端,未在卸油位置摆放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未穿戴统一的防静电工作服。处罚理由及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该民营加油站作出“1.警告;2.罚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贵州加法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咨询,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与法律人同行。生活中权威的法律咨询平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