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省政府近日对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作出批复,原则同意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及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批复原则同意:
《云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南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乌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清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修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息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开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批复中明确,贵阳市及云岩区等10个县(市、区)、毕节市及七星关区等8个县(区)、铜仁市及碧江区等10个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