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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贵阳毕节铜仁土地总规调整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对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作出批复,原则同意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及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批复原则同意:

《云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南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乌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清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修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息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开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批复中明确,贵阳市及云岩区等10个县(市、区)、毕节市及七星关区等8个县(区)、铜仁市及碧江区等10个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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