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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对工程欠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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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息烽法院调解处理了五起运输合同纠纷,息烽某建筑工程公司因违法分包工程项目,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其分包工程包工头拖欠的运输费16万元。

包工头拖欠运输费,引发工程欠款纠纷

年9月,王某某、郑某某等五人为包工头李某某、罗某某承包的息烽县鹿窝镇某工程项目运输砂石材料。工程完工后,因未付清运输费,李某某、罗某某分别向王某某、郑某某等五人出具欠条,运输费共计16万元,双方约定于年3月前付清。后李某某、罗某某未按约定付清,甚至不接听电话。王某某、郑某某等五人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罗某某及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息烽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施工单位违规分包,应对工程欠款承担责任

息烽某建筑工程公司应诉后称,该公司中标涉案工程项目后便与李某某、罗某某签订了项目分包协议,并收取工程款5%作为转包费用,后李某某、罗某某便组织进行施工。涉案项目完工后,因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罗某某、李某某便拖欠了工人工资、材料费、运输费等工程欠款上百万元,欠款支付义务人为李某某、罗某某,自身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认定该建筑工程公司应对欠付王某某、郑某某等五人的运输费承担连带责任。经调解,该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某、郑某某等五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定于年2月5日前付清拖欠王某某、郑某某等五人的运输费16万元。

图:法官组织调解

法官说法:

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规范管理建设工程项目,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转包、分包行为,进而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息烽某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涉案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负责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承担管理义务,对施工项目负责。其在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又违规将工程项目转包给李某某和罗某某进行施工,因李某某、罗某某不具备施工资质,其系以项目管理人或负责人的身份代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因此,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运输款等,该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供稿:九庄人民法庭胡海

原标题:《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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