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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未满12岁的少年致伤,雇主被判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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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未满12周岁的少年到贵阳市息烽县一米粉店做工时,手部被机器弄伤。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非法雇佣童工致伤,雇主被判承担80%的责任,赔偿13万余元,而他监护人监护不力,也承担20%的责任。

今年14岁的杨某,年2月9日在未满十二周岁的情况下,来到息烽县一米粉店打工。为求得工作,他声称自己已满十六周岁,但未出示证明其年龄的相关证件。

由于所要工资较低,米粉店老板认为杨某又是熟练工,便雇佣了他。年12月17日,杨某在查看机器内的米粉浆时,不慎将铲子掉入机器内。在未关闭机器的情况下,杨某伸手去捡铲子被机器卡住,导致受伤住院。因雇主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营养费,双方对其余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杨某便诉至法院要求雇主赔偿其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雇主未对员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就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现场又疏于管理、监督,以致杨某在做工过程中受伤,雇主应承担80%的责任。杨某的监护人在明知杨某未满十二周岁的情况下,仍让他到米粉店做工,以致杨某脱离监管和保护范围而受伤,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雇主支付杨某.9元,其余部分由杨某监护人承担。

判决作出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目前雇主已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完毕。

李小根喻兰记者:张鹏编辑:石婷审校:陈旭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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