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派员介入、审查批准逮捕了一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嫌疑人张某某,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了息烽县的社会治安,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年2月17日晚上18时许,息烽县西山镇林丰村支部书记刘某接到群众举报张某某聚集多人在家饮酒,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遂安排该村远教员吴某某、村民组长王某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进行劝导、疏散。两名工作人员根据安排到张某某家告知其疫情防控期间不能聚会,督促聚会人员离开。待吴某某、王某离开张某某家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发泄不满到吴某某家将门踢坏,强行进入吴某某家客厅将电视机摔坏后离开,随后又回家拿菜刀冲到吴某某家,将吴某某家铝合金门的玻璃砍坏强行进入吴某某家,威胁恐吓吴某某及其家人,后被其父亲和吴某某制服。案件发生后,本院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
公安机关于年2月21日,将案件提请息烽县院审查逮捕,经过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聚众多人吃饭喝酒,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被村干部劝离后,为发泄不满情绪,持刀到村干部吴某某家中对其及家人进行威胁、恐吓,任意毁损财物,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该院于年2月24日,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息烽检察